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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章程
 
 

  

 

最具中国特色和影响中国历史进程专项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单位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1.       本章程是规定“最具中国特色”和“影响中国历史进程”专项评选工作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2.       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大众参与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3.       最具中国特色评选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第二章:评选宗旨
第五条开展最具中国特色评选工作,旨在全面记录和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伟大历程,展现各行业领域特色发展魅力和辉煌业绩,展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各级单位取得的成果和成功经验,鼓励各行业特色发展,表彰各领域优秀典型,树立国家形象典范,更好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本次评选属于公益评选活动,参与评选不收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用。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七条 最具中国特色评选分为“最具中国特色60佳单位”和“最具中国特色60位人物”“影响中国历史进程60件大事”三项评选。
第八条 入选“最具中国特色60佳单位”榜单的单位,设置知识型十佳单位、创新型十佳单位、环保型十佳单位、成长型十佳单位、研发型十佳单位和传承型十佳单位共6个子奖项。入选“最具中国特色60位人物”榜单的人物,设置创新人物、影响人物、新闻人物、新锐人物、领军人物、公益人物6个子奖项,每个奖项名额为10名。 “影响中国历史进程60件大事”评选设置十大经济事件、十大政治事件、十大文化事件、十大科技实践、十大社会事件、十大人物事件等6个子奖项。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 评选机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社、中华职工学习网发起并联合中国经济年鉴社、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商业企业协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20家以上全国性行业协会共同组建并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国特色评审委员会。
第十条 中国特色评审委员会设有总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及专家评审委员,分别由国家领导人及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领导担任相关职务,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委员由学术专家、业内专家、社会专家三部分组成,成员包括主办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各行业领域协会领导和新闻媒体社长等。
第五章 评选范围及条件
第十二条 最具中国特色60佳单位(人物)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各行业扎根中国、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特色鲜明、贡献突出并探索出一条极具特色发展之路的企事业单位和人物;
“影响中国历史进程60件大事”评选范围是:建国60年来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以及党建等领域发生的具有影响、有贡献、有成效的重大事件和成就;
第十三条 “最具中国特色60佳单位”参选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深深扎根中国,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弘扬中国民族文化,彰显中国民族风格和地方风采。
(二)以人为本,把国家振兴和共同富裕作为自身发展的根本目标,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三)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出自己的民族品牌,让中国赢得赞美和瞩目;
(四)积极探索出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他同领域内生产和发展的风格和形式,具备独有属性和代表性,确实能够影响和带动着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参与公益事业,对社会具有突出的贡献;
(六)具备特殊性、独有性等特征;
第十四条 “最具中国特色60位人物”参选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并积极实践于工作各个层面;
(二)开拓进取,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建言献策,并有重大学术理论或实践成果。
(三)在局部区域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通过实际行动带动局部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进一步发展。
第十五条 “影响中国历史进程60件大事”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事件本身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积极正面的反映了中国的发展和变化;
(二)事件本身促进了我国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政治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推动了社会、经济、文化等繁荣进步;
(三)事件本身在社会当中产生中大影响力,引发社会的积极广泛关注,并促生国家相应政策的出台;
(四)所选大事具有准确的时间、内容和结果,社会反响好,有较强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五)具备“首个”、“第一”、“首次”等鲜明特色;
(六)事件应发生在1949年10月~2009年10月
第六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十六条 此次评选分申报、评选、表彰和宣传四个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申报

1)推选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产生候选单位(人)。由主办单位、联办单位等协商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报各类候选人共20名;个人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自荐。

2)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申报材料包括:候选单位(人)申报表,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候选人近期2寸彩色标准照2张、5寸工作、生活照各5张。申报表、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文本。经组织推荐的候选单位(人)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推荐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个人自荐的候选单位(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须经本人签字、本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所有申报材料由各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091115日前集中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有汇总表,并注明每个候选人类别。

(二)评选。

1、单位评选采用专家点评与网络投票相接和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       专家点评权重为60%,网络投票的权重为40%

2)       专家点评从单位文化(扎根中国)、管理(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特色(特色发展)、贡献(社会责任)、成果(成就突出)等几个方面权衡打分,总分为100分。

3)       专家评分原则:

ü         由专家评审委员根据上述几项亮分权限逐一打分;

ü         每一项打分结果将去除最高分和最高分,取综合分的平均分作为该项最终成绩;

ü         如:文化项,最终专家评审结果为10分、9分、……5分,去掉最高分10分、去掉最低分5分,最终综合成绩72分,有效打分是8个,最终该项最终得分为72/8等于9分。其他以此类推。

ü         网络投票。对所有侯选统一纳入网络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时间为20091120121425天,投票网站有中华职工学习网、中国特色总网及相关重要网站;每个IP每天在不同网站只能投票1次。

获奖名单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子奖项取前10位。如遇在前10位有3个以上(不包含3个)为同类奖项,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筛选,只留前3位作为获奖单位,不足部分按顺序递补。

2、人物评选与单位评选采用专家点评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具体如下:

1)专家点评权重为40%,网络投票权重为60%

2)人物点评分综合评定和奖项评定两个方面,综合评定从本土化、专业领域(特色鲜明)、学术成果、社会影响、社会贡献等进行打分,奖项评定从申报人所申报的奖项类别特性进行评定,满分100分。

3)网络投票。对所有侯选人统一纳入网络进行公众投票,投票时间为200911201214共25天,投票网站有中华职工学习网、中国特色总网及重要新闻网站;每个IP每天在不同网站只能投票1次。

4)按每个申报奖项进行排序,选前十名作为获奖人物,如第十位为同等分值,有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选择票数获胜者为获奖人。

3、影响中国历史进程评选:

1)、评委会根据奖项设置及入选条件,对每个奖项进行筛选,每个奖项选出20件建国来对相应领域发展具有巨大贡献和影响的事件,作为候选事件;

2)、候选事件统一在中国特色总网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按顺序排列,排名前10位事件通过网络与论坛向外界公示和发布。

(三)表彰

     召开最具中国特色评选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进行隆重表彰。

(四)宣传

1.       集中宣传,评委会组织中国网、新华网等各大媒体对获奖单位事迹和成就进行集中宣传,树立获奖单位权威形象;

交流研讨,对于重点获奖案例邀请专家学者、政府领导、媒体等进行重点交流、学习研讨。
第七章 奖励方式
第十七条 所有获奖单位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八条 评选结果将在各大主流媒体统一公布,广泛宣传,并制作剪报、刻录光盘赠予获奖单位。
第十九条 获奖单位将被收入中国特色总网、中华职工学习网,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将被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图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图鉴》、《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图鉴》、《中国国情手册》等以普及国情为主要内容的精品图鉴、图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单位将被收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邮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最邮册》等国家文化类邮品礼品系列。
第八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整个评审过程通过媒体、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特色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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