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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省政务公开办与省民政厅联合推动网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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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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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第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期间给我们民政厅提供和全省各新闻媒体、记者学习交流的机会,并借此机会向长期支持、关心我们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各位记者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把我省特色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的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65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5%,并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其主要特点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高龄化趋势明显,空巢家庭增多,“421”家庭不断涌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00年以来,先后以省委和省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辽政办发[2000]108号)、《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04]19号)、《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及民政部门的配套文件,形成了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养老服务有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具有辽宁养老服务特色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组织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服务体系。我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已达到21.6张,超过全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2张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2006年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大连成功召开,会上全面推广了我省各市的经验做法,2007年全国第12届民政工作会议上我省作为唯一省级单位做了经验介绍。
二、创新方式,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省各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下发的《辽宁省开展“敬老行动”的安排意见》(辽委办发[2005]36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敬老行动”,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为老服务工作的发展。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中介为纽带、国有养老机构为示范、兴办民办养老机构为导向、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延伸“六位一体、城乡统筹”的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传统心理,结合就业再就业工程,采取政府扶持、公司化运作的方式,由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依托街道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对“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保”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等形式的服务,主要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等需求服务。2008年为5.5万老年人提供了“人不离家、服务到家”的服务,既解决了老年人养老问题,又解决了“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
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是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场所,对了解老人需求,及时提供养老服务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依托作用。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建设基础较好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为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小型家庭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站”等服务载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咨询、图书阅览、康复训练、老年大学、文化娱乐、活动健身、调整休息、互动聊天、老年食堂方面的服务,深受老年人的欢迎。目前,全省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载体发展到了4890个,日服务量达到52万人次。
三是积极培育养老中介机构。养老中介是对接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有效组织形式。按照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团体介入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养老服务110信息中心和为老服务“一键通”服务系统等。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信息咨询、老年产品配送、健康知识讲座、精神慰籍、老年法律维权等9大类服务项目,中介组织发展大了108个,为百万老人提供了服务,搭建了社会化养老服务平台。
四是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的示范作用。全省开展敬老行动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城市国办养老机构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力度,使全省的城市国办养老机构达到118家,床位达到1.9万张,新建改扩建56家,在优先重点保障福利对象的基础上逐渐扩大面向社会公众老人的服务,有效地缓解了养老需求压力。同时,还积极引导国办社会福利机构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丰富服务手段,扩展服务内容,在培训、引导等方面,辐射社区和家庭。全省及时推广了营口市养老院“特殊关怀、爱心护理”的做法,人性化的服务和个性化的护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实施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认证,在管理、服务等方面为养老机构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五是以兴办民营养老机构为导向。民办养老机构体制新、机制活、效率高,代表机构养老的发展方向。近几年,我省加大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时审批,积极制定并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用水、用电、用地、用煤气、车船使用等有关优惠政策。目前,我省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贴政策,较好的促进了当地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了676个,床位数达到了5.7万张。
六是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向农村延伸养老服务。在做好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同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利时机,调整布局,整合资源,改变传统的农村“一乡一院”的做法,总结推广了行之有效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养老模式,逐步建立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新格局,使其发挥农村社会福利中心的作用。通过以城带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已整合到870所,床位达到6.4万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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