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创新湘潭、和谐湘潭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决定开展湘潭市第六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在湘潭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术上提出了新的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已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与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评选办法
1.湘潭市“青年科技奖”实行差额评选方式,自下而上逐级推选、考察、审核。各县(市)区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至2名,各市级学会、院校科协、企业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2.具体评选办法见《湘潭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四、报送材料
1.材料内容
⑴《湘潭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要求被推荐人自己填写。
⑵《湘潭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意见表》:请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两份专家意见表(两位专家应与被推荐人不在同一单位)。
⑶ 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推荐单位应为被推荐人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对其政治思想、科技创新和科学道德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要求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单位公章。
⑷ 被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完成时间及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要求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2.要求
⑴ 材料1、2、3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E-mail:xtkx@163.com)。
⑵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并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⑶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
⑷ 所有表格可在《湘潭在线》网站上下载。
五、表彰奖励
1.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协授予“湘潭市青
年科技奖”称号,并在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2.择优推荐参加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和市级优秀专家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