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推动湘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潭市发[2004]27号)第19条规定以及《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潭办发[2006]25号)中“市级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次”的要求,湘潭市拟选拔第四批(2009—2011年)“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名额
凡在湘潭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组织)、人民团体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湘潭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选拔条件者,均可作为推荐人选。选拔考核时间从2005年9月起至2008年12月止。
已经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专家者,不再参加市优秀专家和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
已获得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称号者,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届市优秀专家或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评选,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连续当选不超过两届。
选拔“湘潭市优秀专家”40名左右。
选拔“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16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
1、掌握了关键理论及技术的关键科技人才,或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或其他研究领域中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或市级成果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工业、农业、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等领域的生产、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教育、卫生、文艺、体育、新闻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同行及广大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6、湘潭市新型工业化人才、新型城市化人才和新农村建设人才择优纳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湘潭市优秀专家:在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选拔对象范围内择优推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推荐选拔对象。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到见解,对发展新兴学科和新兴专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科技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在省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推广高新技术及其项目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5、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及手段,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6、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7、在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信息、文艺、新闻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的公认;
8、在其他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具有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推荐选拔程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并由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其具体程序如下:
1、由各级各单位按评选条件和下达的名额提出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2、由湘潭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审议、考察,提出初选名单,并组织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优秀专家初选人员进行严格评审,分别提出市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
3、将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拟选名单提交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将优秀专家拟评对象进行公示;
4、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发文授予“湘潭市优秀专家”和“湘潭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推荐材料
1、推荐材料:推荐人选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反映人选政治思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推荐材料1份;②《湘潭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表》1份;③《湘潭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④各种证书、奖状、论文、著作等附加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经单位审核)各1份。⑤推荐人选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2、要求:
(1)材料①、②、③均用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录入资料,用U盘拷入或发送邮件,邮箱地址xtrck2008@163.com)。
(2)所有书面材料列出目录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将所有书面推荐材料及电子文档和照片等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
五、组织领导
推荐选拔工作在湘潭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乡谈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部门具体实施。成立湘潭市优秀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知名专家和市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负责对市级优秀专家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成果进行评审。市委组织部人才科(市委人才办)负责选拔的日常工作。
六、待遇和管理
市级优秀专家在选拔后的三年内,每人每月发给津贴500元;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在选拔后的三年内,每人每年发给津贴1200元。其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津贴发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直接发放给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本人。津贴发放时间从2009年元月起至2011年1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