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1875—1963)字秉甫。浙江嘉兴人,生于江苏苏州。光绪进士。1905年留学日本,1907年回国,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武昌首义后,任浙江都督府警察局局长、浙江省教育局局长。1912年加入同盟会,并参加南社。1922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秘书长,反对直系贿选总统。
1926年任浙江省临时政府政务委员兼秘书长。“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被拘禁,经营救获释。1933年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抗日战争爆发前,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和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开展抗日救亡活动,被国民党政府逮捕,是著名的“七君子”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出狱,筹组抗敌救亡总会,任主席;同时创办《全民周刊》和《全民抗战》。1939年1月3日,与张澜等20人联名发表宣言,怒斥汪精卫叛国投敌。
同年创组统一建国同志会,以后又与黄炎培等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名为民主同盟,被选为中央常委。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1946年代表民盟参加政治协商会议。1947年民盟被国民党反动派解散后继续坚持斗争,次年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严肃批判盟内右翼分子的投降行为,公开声明要“与共产党实行秘密合作”。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被选为特色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历任全国大人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一至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民主同盟第一届中央副主席和第二、三届中央主席。著有《宪法要览》等。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