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德,1965年11月,男,安徽庐江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留美访问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专家,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6年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2007年第五届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重庆市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
曹明德教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现代法学》编辑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从事教学、科研、编辑工作,2003经重庆市职称评定委员会破格晋升为法学教授,曾于1997-1998年作为全国第一批博士生服务团成员赴渝工作,担任重庆南川市(现为南川区)人民政府副市长,后因热爱教学科研工作调入西南政法大学,牵头成立了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硕士点(2003年)、博士点(2005年),组建了环境资源法教研室,环境法课程也由原先的选修课调整为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留学归国后为该校环境法博士生、硕士生开设了国际环境法和美国环境法英语教学课程。
曹明德教授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编辑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经济法研究室、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以及《现代法学》编辑部从事教学、科研和编辑工作,历任助理编辑、编辑、助理研究员、讲师、特聘教授、破格法学教授、副主编,曾在重庆南川市人民政府挂职锻炼,担任副市长职务,分管政法、招商引资工作。多年来,给法学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系统讲授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法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论证会。2003、2005年中美环境法培训项目及其他国际组织与中国合作的环境资源法培训项目的授课专家,并于2003年11月应邀参加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以及代表会议。主持和参与的研究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项目):生态补偿制度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开发法治保障研究”(主研)、重庆市软科学项目“重庆市生态补偿法治研究”(主持)、国务院三峡建委课题“中国三峡移民问题研究”(主研)、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课题“重庆大发展中的环境法制研究”(主持)、“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主持)、“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研究” (主研)。
已公开发表研究成果100余万字。其中,《环境侵权法》、《生态法原理》为个人专著,《环境侵权法》一书由法律出版社于2000年出版,《生态法原理》一书由人民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环境侵权法》一书是国内首部从侵权法入手,系统、深入地研究环境污染致害问题的专著,建立了环境侵权法理论体系,尤其是在环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方面,对推动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生态法原理》一书从生态法学的哲学、伦理学、生态学、经济学、以及法理学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述了变革人们的价值观、消费观、发展观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意义,寻求一种建立在科学的生态价值观基础上的生态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建立一种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法律秩序。
译著《能源法与可持续发展》由法律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该书的作者均为世界上一流的环境法学者,他们具有长期的国际、国内环境法律实际工作经验,部分作者多年来在国际组织工作,书中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思想,译著忠实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学术观点,相信能够为中国学者提供新近的学术资料,有益于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
在教学改革以及教材内容更新上也作了很多探索,主编司法部高等院校法学教材《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2004年出版)。在Social Sciences in China、US-China Law Review、《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哲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以及《光明日报》、《法制日报》等全国性报纸上发表了学术论文3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论文17篇。15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刊物转载或摘录。荣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3次以及重庆市优秀教师称号,2005年荣获第四届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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