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熟悉的概念往往最简单,最简单的概念往往蕴含着深刻的内涵。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这条规定,对于全体检察人员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一句“法语”。一句话,15个字,简单明了,却又意义深远,为检察工作如何发力指明了方向。
立身之本: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检察工作重在监督,监督工作重在实效。
“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这是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
“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官员腐败和执法司法不公问题,这些问题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只有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特别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问题,才能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也才能教育、警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不犯错误。”这是周永康同志的明确要求。
法律定位清晰,中央要求明确,百姓期盼殷切,所有的关爱与希望、责任与义务,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法律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而这也正是新一届高检院党组的共识。早在去年7月9日,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责任。要通过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真正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
之所以强调法律监督由“软”变“硬”,就是因为法律监督还存在不硬的问题。
当前,伴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的快速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各种思潮相互碰撞,各种利益相互交织,各种矛盾也逐渐显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也愈来愈强烈。相比社会现实的需要,法律监督的力度、深度、满意度还远远不够。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检院梳理了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检察机关确实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现象。
正视现实,重新审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让法律监督回归宪法本位,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硬起来,是每一个检察人员都应当时刻牢记的神圣使命。
强烈的使命感,激发起全体检察人强烈的监督意识和监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