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缴费期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将享受由区县财政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最长年限达15年。2010年3月底前,首次发放的缴费补贴将打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预计全市发放缴费补贴4300万元,约140万人能享受到这一普惠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16日)正式出台这一政策,这是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市政府对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间进行补贴的又一惠民新政。
北京市2008年已在全国先行新农保试点,目前已从新农保制度过渡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市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对参保人员在缴费期的补贴。
据悉,此前已经享受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全额或差额补贴、以及部分区县自行发放的补贴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此次补贴。(记者袁京)
参保人平均月领养老金400多元
2008年起,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包括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城乡无社会保障老人的福利养老金。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目前,参保居民已达到155.97万,其中参保城镇居民6.82万,农民149.16万,农民参保率达到90%。领取待遇人员达12.03万人,平均月养老金水平400多元。在缴费标准上与原来的新农保有所不同,增加了最低最高缴费标准的限制,最低标准为全市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为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2009年为960元至7420元。RB156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且当年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按年享受缴费补贴。
对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缴费补贴由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缴费补贴计入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分别记账计息。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年发放的社保对账单上看出这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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