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2010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70元,增长11.3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398元上调到468元,新标准拟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标准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3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5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8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1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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