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全市中小学食堂将全部达到B级以上卫生标准,不达标的食堂必须停办。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校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工作。
按照要求,各校各类食堂均需备案,按标准建设,提升卫生管理等级。根据本市中小学校学生食堂建设执行标准,操作间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操作间50平方米供餐100人;供餐量每增加1人需增加操作面积0.25平方米,不得超量生产。操作间面积要根据供餐量及时调整,增加经培训合格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
所有食堂和学生餐生产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供餐,学生营养餐生产单位还应取得学生营养餐供餐证明。
各校用于就餐的教室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卫生部门不仅需依法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生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进行监管,同时还需加强对学校周边50米内的小餐馆的监督。
学校、幼儿园还将设立开放日,聘请学生、家长义务监督学生集体就餐情况。各校还需公布食谱和卫生检测结果以及收费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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