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2009年在河北等15个省(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通知明确,“农超对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县(市)的区域内,当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验收程序,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完善举报查处机制。
各地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超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