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先由各分局对照年度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分局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采取了各分局交叉重点检查,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要求,通过半个月时间重点检查了100户。 二是执法检查与三个一流考核相结合。通过执法考核具体内容与“三个一流”考核要点、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执法考核与日常考核、执法考核与分项考核、执法考核与执法评议相结合,围绕三个一流指标,着力细化、量化、强化经常性考核,努力在质量管理上求突破。 三是资料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检查小组通过查阅台帐和相关资料、查阅门临开票资料、跟踪纳税评估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加收情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延伸检查等形式,对省级以上重点税源100户申报情况、税源情况和税务清算情况、金额超100万元以上门临开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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