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满足信息化社会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增强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台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模式,采取开网站、建博客、设论坛等措施,拓展宣传阵地,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情况如下:
一、 以网站促延伸,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一)“普法班车”全新升级,便民服务扩大受众群体
主要措施:会同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将“普法班车”全新升级——开设了丰台区首家民间公益性法律服务网站,通过“政府埋单,民间运作”的运营模式,以网络为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制宣讲和法律服务。一是利用视频窗口,零距离便民咨询。律师于每周三、周五通过网络视频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法律纠纷。二是播放法律讲座,开放式便民普法。上传群众关注的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法制讲座,便于群众在线或下载观看。三是开设社区论坛,参与性便民聊法。通过开设“普法班车”在线bbs论坛,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案例分析,探讨法律问题。
取得成效:零距离、开放式、参与性便民服务,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法制宣传的积极性,有效拓展了“普法班车”的服务范围,扩大了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受众群体。据统计,网站开通以来月点击率达1000次,月咨询率达300次。
(二)“法律向导站”拓展领地,网络平台辐射品牌效应
主要措施:根据城乡结合部的地域特点和流动人口众多的区情特征,我区在流动人口流入地——赵公口长途客运站成立了流动人口法律向导站,并逐渐打造成为我区面向流动人口法制宣传的普法品牌。通过开通法律向导站网络平台,开展在线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法律法规解读、时事热点追踪等网上送法活动,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整理咨询内容,建立回访制度,针对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予以重点宣传。
取得成效:有效延伸了流动人口法律向导站的服务功能,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通过辐射品牌效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尤其是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意识,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博客促实效,大力推进法制宣传的形式创新
主要措施:马家堡街道结合辖区居民的年龄特点、文化程度、生活习惯等因素,创建了网络博客,通过博客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一是刊登最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法条分析和法意解读;二是设立实用信息专栏,公布相关司法程序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提供法律文书范本、合同范本等模板下载服务;三是建立互动栏目,通过公布电子邮箱、建立QQ帐号,接受并及时解答广大群众的在线咨询;四是开辟专题推荐,选取典型案例、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讨论,进行法制点评。
取得成效:截至目前,博客点击率已达12469次,成为辖区居民学习用法的一个重要途径。马家堡街道也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平台了解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切实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以论坛促互动,着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主要措施:为了深化以流动人口“三类四地”为基础的“普法暖流工程”,我区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居住地——大红门彩虹城社区成立了“流动人口普法互助家园”,通过开通社区网络论坛,为流动人口学法用法、互学互助构建了重要平台。社区居委会还特别邀请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担任论坛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在线答疑,对论坛中的相关讨论予以正确引导。
取得成效:社区论坛通过发挥“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优势,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使广大群众在交流、探讨中互学互助,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主要体会
丰台区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以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资源为载体,扩大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受众群体,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有效推进了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工作中积淀了以下体会:
(一)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是前提。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网上法制舆论的引导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使法制精神、法律文化在广大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二)立足群众需求,丰富服务内涵是基础。以群众的需要为立足点,把满足群众需要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手段,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的交互性和信息媒体的多样性,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三)整合社会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是保障。积极整合社会力量通过网络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部门及网络媒体之间的沟通协作,避免形成单打独斗、浪费资源、规模小、影响力低的局面,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合作。
(四)发挥网络优势,促进创新发展是关键。充分发挥网络传播速度快、受众面积广、互动交流强等优势,以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设专题栏目、举行在线访谈、制作多媒体、开办论坛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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