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院团委: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评选2008-2009学年度广州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活动的通知》(穗教思政〔2009〕4号)要求,我院现开展该项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自2007年9月,曾获得区或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低于80分(但不能低于75分)的不超过两科;
4.能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能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素质学分排名在年级前十名;
6.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从曾担任或现任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要求全面发展,组织能力强,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积极参与并带动同学参加各项有益的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取得良好工作成绩。
二、评选原则和程序
1.各有关单位依照评选条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中选优进行评选。采用个人申报和集体评议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汇总推荐名单,各单位再按条件、依程序遴选后向学院推荐名单(2008年已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一般不再推荐)。
2.各有关单位在3月10日前(含)将遴选结果向所在单位学生公示。
3.学生处在3月16日前将全院的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三、奖励办法
全院共评选22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原则上是1:1,即评11名“三好”学生、11名优秀学生干部)。以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广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教育处统一编印《2008-2009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光荣册》,同时在全院张榜表彰。
四、名额分配及报交材料时间
1.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2.《广州市“三好”学生登记表》、《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可在学生工作线网站下载专区奖励处分栏目下载(注意将封面的时间改为“2008-2009学年度”)。
3.各有关单位将填写好的《广州市“三好”学生登记表》、《广州市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在班主任意见栏加盖本单位公章);打印时双面打印,同时附上被推荐学生2008学年度的成绩报告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在2009年3月11日前(含)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
五、其它
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促进学风建设;学生处要广泛宣传报道大学生群体中的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使广大学生从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创建优良学风,培育优良校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