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994年、2002年、2006年先后评选了三届“羊城公德公益百星”之后,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于近日下发了《组织开展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方案》,决定从2009年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评选50名“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新一届“广州市道德模范”。
据悉,本届评选活动的对象是2006年以来,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尤其是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中,所涌现出来的具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个人。以上五个方面,每一方面评选10名,全市共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并命名为第四届广州市道德模范。凡学习、生活、工作在广州地区的人士,不分职业、年龄、性别,只要积极参与广州城市文明建设,热心公德公益事业的人员,都可列入推荐评选对象。活动评选方式采用属地推荐的办法,以块为主,以群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
参评的个人由区级主管部门征求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所在辖区文明办推荐,由各区、县级市初选出各区、县级市的道德模范。各区、县级市按每个方面各向市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全市的评选。8月至9月,评选出50名广州市道德模范,报市文明委审定和在媒体公示后,于年底举行电视颁奖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