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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
时间: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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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是由广州地区汽车产、销企业、二手车企业及相关产业联合发起并自愿组成社会团体组织。于2000年8月29日正式成立,经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现有会员81家,其会员单位均为品牌4S店。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二手车分会于2008年4月30日正式成立,广州市大型二手车市场均成为分会会员。
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作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广州市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肩负着维护广州市汽车销售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延伸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和管理职能,提供工商服务维权的作用。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消费者服务。 同时,协会受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一、制定行规行约,制定、修改行业标准,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负责行业信息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和定期公布行业发展基本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会员单位提供行业动态; 三、开展行业资质认定和评定工作; 四、引导和规范广州地区行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 五、充分发挥“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作用。公正公平的协调和解决消费者投诉和举报,为会员单位提供注册、年审、办证等服务,延伸工商行政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能,提供工商服务维权的等作用。 六、度身订造为会员单位培养和培训实用性人才; 七、积极开展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活动,为我市汽车销售行业规范发展服务; 八、加强协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 九、加强与国内、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协会要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借鉴有益的东西,加快我市汽车销售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 十、创办会刊、网站,组织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实现公共资源共享。 十一、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二、组织广州地区的汽车交易会和各种形式的汽车展览会; 十三、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贫活动,树立本行业企业良好的公益形象; 十四、举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 十五、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凡在广州地区从事汽车产、销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通过自愿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在十个工作日提出批准意见,即可成为广州汽车销售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下设:政策法规研究室,财务室,法律事务部,信息网络部,培训部和会员综合服务部。
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金羊二街21号A8栋204室 邮编:510600 电话:020-37584039 37581299 传真:37584039 37581299 E-MAIL:xjxyy@163.com gzasa2007@126.com 网址: http://www.gzas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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