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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
时间:2009-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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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二)增加的职能 1.审批经营旅游咨询、导游业务。 2.审核申报除旅行社外的旅游经营者或境外旅游组织在本市设立办事机构。
(三)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的事项:特殊旅游项目。 2.保留核准的事项:经营"一日游"业务。 3.保留审核的事项:(1)旅游星级饭店评定;(2)设立国内旅行社;(3)设立中外合资旅行社。 4.下放的事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下放到区、县级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广州旅游业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广州旅游业的宏观调控和组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计划、规划和景点景区等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和旅游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利用项目工作。
(三)普查广州地区旅游资源;负责广州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和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协调和指导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参与广州与旅游有关的标志性建设项目前期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广州旅游市场秩序实施统一管理和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特殊旅游项目的审批;负责协调指导旅游安全管理、紧急救援、保险监督工作。
(六)负责广州旅游行业的统计、审计、财务等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旅游业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旅游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编制印发各类旅游宣传资料;组织举办本市旅游业对外宣传和海外旅游市场的拓展业务和开发工作;组织全市性各类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和管理旅游电子商务和信息咨询业务。
(八)负责广州地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旅行社的设立;核准旅行社经营"广州一日游"业务;负责对外地驻广州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核管理;对开展出境旅游业务单位实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按照权限组织和实施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审批和复核工作。
(九)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申报核发岗位证书;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导游证和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指导旅游学校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负责直属单位党建及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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