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
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重要目标提出。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指导。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以上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它们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差别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目标又是过程,需要经过长期奋斗、不懈努力才能逐步实现。
★什么样的社会才是和谐社会
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与国家相对应的是狭义的社会,指的是与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相区别的,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广泛领域。我们党提出的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指狭义的社会。这一点学者们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
对和谐社会的理解,主要有四种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和谐社会”就是说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
观点二: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这种观点是从社会学的视角提出来的。
观点三:和谐社会是一种有层次的和谐,其核心层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即人与人的和睦相处。其保证层是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观点四: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实际上,广义上的和谐社会几乎就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全部内容。狭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我们现在所谈论的和谐社会是狭义上的和谐社会。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界定。
观点一: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这主要是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和谐社会部分的论述归纳出来的。
观点二: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来看,它应该是一个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社会。也就是说,它是一个能够不断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一个消灭了剥削、消除了两极分化,人们能够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平等相处、民主协商、自由发展的社会;一个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
★传统和谐社会与现代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些学者在研究中注意到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的全称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全称告诉我们有各式各样的和谐社会。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历朝历代的“盛世”,就可以说是一种和谐社会。但这样的和谐社会都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代的和谐社会”。传统的和谐社会与现代的和谐社会有两个重大区别:一是前者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二是前者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夺多数群体、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基础之上,缺乏社会公平和正义,它是不能长久的,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具有可持续性。
★关于和谐社会的特征或标志
从不同的角度或视角出发,对和谐社会的特征或标志的概括有很大的差异。
观点一:和谐社会有三个标志:一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二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这就必须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三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这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
观点二:有学者根据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有关论述,把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三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四是要加强社会治安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当前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基于我们的社会还是一个相对和谐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有学者提出,当前社会中最不和谐的,还是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大,而且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所造成的。比如腐败、权钱交易、偷税漏税、走私贩私等。还有垄断性行业,它凭借对资源、市场、价格的垄断,获得大量的垄断利润。
有学者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解决我们党的一些主要依靠力量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得到的补偿不对等的问题。农民、产业工人曾经为改革发展承担了相当大份额的成本或代价,应当想方设法予以适当的补偿。
社会学学者们特别关注社会阶层关系的不和谐,提出了社会排斥、社会剥夺和社会断裂等概念来说明这一问题。所谓社会排斥,是指我们制定游戏规则时,尽量考虑大家共同的利益,但每一个游戏规则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维护部分人利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至于社会剥夺,体现最突出的就是城市拆迁和农民失地问题。这种社会剥夺,反映了我们当前的一些政策考虑得还不够周全。社会断裂,指的是我们社会当中出现一些障碍,阻碍了阶层间流动,尤其是下层向上层的流动。对这些负面的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社会和谐是很难做到的。
★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的关系
在研究和讨论过程中,经常要涉及这几个概念,干部群众在学习讨论中也大多搞不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学者专门撰文回答了这一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要经历相当长历史阶段的社会实体,因而在逻辑学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一个实体范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不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某一方面的属性,从逻辑学上讲是一个属性范畴,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全面小康社会是“三步走”战略中的关键一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有一个明确的任务,这就是让社会更加和谐。
★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
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从国际上看,这一时期往往是社会稳定问题非常突出的时期,不能不高度重视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二是正确应对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另一方面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群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因而,不同利益主体、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利益矛盾大量出现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而解决这些矛盾的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这样的情况,社会的和谐发展问题自然要提上日程,提到比过去更为重要的位置。
三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针对社会内部冲突加剧,处于恶性运行之中这一状况提出的,是针对社会转型时期通常伴随的不稳定这一特定现状而言的。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些学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来的,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内涵的进一步丰富,是当前国家和全社会关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摘自《应用写作》杂志2005年第5期)
一是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会主义社会是民主的社会,是富裕的社会,还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我们要构建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二是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认识的一个新突破。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我们党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关注社会和谐、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也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
四是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治国理念和治理社会的理念有了新的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和谐社会成为中国新的主题。
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提高百姓生活质量。
★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
有学者提出需要两个条件,也有学者提出需要四个条件。前者认为,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它应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任何社会如果能够让其中的穷人不断地变为富人,就有无限的活力。第二,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从本质上看,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就是确立我国各主要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关系。后者认为,达到“和谐社会”至少要有四个条件:一是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二是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三是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四是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
★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这是学者们研究和谐社会问题的一个重点。有学者认为,有三个着力点:一是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三是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还有学者将此进一步细化为八个方面。
有学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如同建造一座宏伟大厦的系统工程一样,需要三个支撑点把所有工程结构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和谐的经济关系、和谐的政治制度、和谐的民族素质。
★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个人应该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讨论的一个重点。从个人来讲,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最基本的。一些学者提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先富起来的人或者说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政府来讲,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作用。
一些学者提出,在当前,政府的主导作用尤其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当前,新一届领导班子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思想,从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再到和谐社会,这一系列思想都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一种体现。但是我们今天执行的大多数政策,是在新思想提出之前就制定了的,更何况在制定某些政策的时候,没有能够摆脱以前发展模式的干扰。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首先应该对所有的社会政策进行重新审视。
一些学者还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需要好好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和谐社会则需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考虑政府如何进一步地转型。有专家认为,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企分开,政府从一些只有市场主体才能进入的领域中退出,虽然做起来也有一定难度,但在理论上还是明确的。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特别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到底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到底应该解决哪些问题,还不是很清楚。而且,现在首要的问题还不是政府应该干什么,而是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与政府该负的责任没有负有一定关系。像义务教育的问题、看病难问题,是不能简单地推给市场的,该政府管的必须管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