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10日在通报近期七起煤矿事故时指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打非治违不力、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和煤矿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整合技改及新建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事发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发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事发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发矿-68m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这个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事故发生后,这个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事发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事发矿为乡镇煤矿,已通过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改扩为6万吨/年的技改验收,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发矿-60m西2石门事故前虽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数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砌碹时顶板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此外,事发矿通风系统不完善,没有实现分区通风,事故后有害气体波及其他采区,造成事故扩大。
6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鑫福煤业有限公司天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事发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发矿采空区顶板大面积来压,造成工作面风路堵塞,引起瓦斯积聚,煤炭自燃(采空区发火)引起瓦斯爆炸。
6月5日,吉林省舒兰市平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事发矿为乡镇煤矿,属新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系低瓦斯矿井。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事发矿采用局部通风机向主井筒供风,与副井筒形成串联循环风,且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指出,从这几起事故来看,贵州、湖南、云南等省仍是煤矿事故多发地区;瓦斯事故多发,发生了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两起瓦斯爆炸事故;因地质条件不清,发生了两起采空区透水事故;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仍屡禁不止,发生了两起非法违法生产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两部门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加大约谈力度,从重从快查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