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奕湛)7月1日起,一批法律、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开始实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自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按照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将军人服役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调整为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规定,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也于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军队放射性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的措施要求。
清洁生产促进法对遏制过度包装作出新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遏制过度包装作出新的规定,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成本相适应,减少包装性废物的产生,不得进行过度包装。
为了强化和完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修改后的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违反本法相关规定,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的,不如实评估验收或者在评估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6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警察对罪犯或劳教人员实施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将被开除
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针对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实施的情节特别严重、危害特别重大的三类违法违纪行为,《规定》明确给予开除处分。
这三类违法违纪行为分别是: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动教养人员致死的;包庇或者纵容罪犯、劳动教养人员从事犯罪活动的;私放罪犯、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规定》对监察机关在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案件中的管辖权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将承担戒毒工作任务的人民警察也纳入调整范围。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部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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