牋牋新华社南京5月23日电(记者 凌军辉)记者2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江苏省各地市县政府将作为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大化解工作力度,严防“举新债还旧债”,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基本化解。
牋牋“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是有效防范学校财务风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江苏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近日,省教育厅、财政厅出台了积极推进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建立严格的债务审批制度和控债机制。市县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每年要从预算内新增财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有债务的学校每年要从学校非税收入中适当筹集化债资金,对布局调整中闲置高中阶段学校资产的处置收益应全部用于化解债务。
牋牋为保证化债工作真实有效,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洪流表示,化债资金要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在化解高中阶段学校现有债务的基础上,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银行贷款审批和债务情况动态监控制度,从严审批学校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还旧债”现象。
牋牋洪流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高中阶段学校化债方案制订、落实情况及本级财政化债资金安排、债务余额下降等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在省对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资金中给予奖励。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盲目建设、超标准建设的地区和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