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7月4日电(记者 程群)广西近日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稿》将专项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等内容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要求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意见稿》对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义务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机关提供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以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