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和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转变依靠抽逃人力资源成本、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发展的方式。这个转变,要通过协调好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形成常态化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来实现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和谐。应该看到,辽宁省劳动关系总体和谐,2010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5年时翻了一番,年均增长近14.9%,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问题也比较多,在一些方面甚至出现了日趋复杂化态势。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要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工作考核体系,纳入对干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查内容;要积极发挥工会作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引导更多企业家承担社会责任。
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无论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还是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关键在于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是一致的,是一个辩证统一体。只有让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共建共享,企业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可持续的基础;职工也要把自己个人的当前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如果超越企业“阶段”承受能力一味要求增加工资,就会影响职工和企业长远发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要转变依靠抽逃人力资源成本、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发展的方式。“十二五”时期,治国理政的价值取向将由国富转向民富,这个转变的基本途径、基本方法,也是要通过协调好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形成常态化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来实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把握住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这个关键环节。当前劳动权益受损最多的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两大群体。农民工的问题已得到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便成为目前劳动关系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劳务派遣工在劳务公司“有关系、没劳动”,在企业“有劳动、没关系”,不仅让大量职工的劳动付出得不到合理报酬、社会地位得不到应有尊重、合理诉求得不到顺畅表达、体面劳动得不到充分实现,甚至有被“边缘化”的倾向,极易导致群体性心态失衡,诱发群体事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警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整顿不合理用工现象。
——辽宁省委书记王珉日前在“全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说(记者 郑少忠 何勇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