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2日电(记者 刘宝森、郑茜)《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2日在济南发布,这是我国首个以“纲要”形式颁布实施的全民休闲促进性文件。
《纲要》指出,国民休闲是全体国民在闲暇时间开展旅游度假、康体娱乐、求知益智、愉悦身心等活动。《纲要》要求,以满足全体人民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培育国民休闲意识,壮大休闲产业规模,丰富完善休闲产品,保障国民休闲权利,引导居民更广泛地参与休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
为促进休闲活动的开展,《纲要》规定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整合农林水、新农村建设、国土治理等专项资金,鼓励休闲经营主体拓宽筹资渠道,通过股份制改造、租赁经营、资产整合等多种方式,盘活国有休闲资产。同时,全面开放公共休闲资源,努力实现各行业公共休闲资源的公共化、社会化。原则上,凡是政府投资的休闲设备和产品都要免费开放。
同时,为了保障居民的休闲权利,《纲要》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考核,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鼓励职工根据个人意愿,灵活安排年休假时间。
山东省副省长才利民表示,国民休闲的发展既是社会民生建设的一个内容,也是经济建设的一个领域。按照《纲要》要求,山东将在推动公众健康休闲的同时,增强休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到2015年使文化、旅游产业收入相当于GDP的14%左右。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休闲消费规模已接近2万亿元,相当于GDP的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近14%。作为东部发达省份,山东人均GDP已超过6000美元,有着巨大的休闲市场,2010年仅旅游休闲消费就达1300亿元,占山东省旅游总收入的42.5%,约为山东省GDP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