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6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等制度,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维护生态安全。
根据内蒙古林业厅新出台的规定,“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除了林业单位外,公路、铁路、水利、城建、煤炭等部门和单位经营管理的林木,都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范围,严禁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突破每年的森林采伐限额。
内蒙古还规定,除了人工林采伐可以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类型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外,其他各分项采伐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当年的公益林采伐限额如果出现结余,不允许结转到后续年份使用。
为了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内蒙古规定集体林采伐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即采伐限额、计划指标分配、管理政策、审批等情况,都必须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同时,严格实行林木凭证采伐制度,除了农牧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林木外,采伐其他树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