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17日公布对各地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的5项建议标准。
这5项建议标准分别是:
——6月份国家统计局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或1至6月新建住房价格指数月环比增幅较高、排名靠前的;
——6月份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比去年年底涨幅超过或者接近全年房价控制目标的;
——1至6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较高的;
——位于已限购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外地购房比例较高的;
——存在房价上涨过快、调控政策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符合上述条件较多的即2条以上的城市,建议列入新增限购城市名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标准进行适当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省(区、市)对上半年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进行约谈。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限购范围仅限于城市局部区域、部分房屋类型等的要尽快调整,从严执行。
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我国多城市出台“限购”令 ·沪发布一系列限购细则:购房需查验户籍婚姻证明
2月19日,一家三口在上海辛根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了解行情。当日,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上海已出台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根据细则,购房需查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资料。新华社记者 张明 摄
在上海购买住房,不仅要执行“限购”规定,还必须提交家庭户籍、婚姻等材料,以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2月1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执行住房限售政策的一系列操作细则。
1月31日,上海出台限购政策,规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相关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详细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违反限购规定买卖住房有风险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 杜宇)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15日表示,有的城市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
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详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