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17日电(记者阿斯钢)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为了对基本草原实行特殊保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稿向全社会公布并听取各方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公告中说,此前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从1999年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以及维护农牧民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内容和条款已与草原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草原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由基本草原的规划与划定、保护与利用、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6章43条内容组成。
基本草原是指依法确定实行特殊保护的具有草原生态功能和适用于畜牧业生产的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