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9月19日电(记者 初杭)记者从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了解到,为实现沈阳市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目标,促进沈阳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日前沈阳市出台举措强调,对于经考评不合格的服务业集聚区,第一年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将取消其享受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的资格。
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日前联合多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与建设情况将纳入沈阳市政府对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的绩效考评体系。同时,管理部门将对聚集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考评不合格集聚区,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资格,不再享受省、市服务业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沈阳市将围绕商贸流通、信息软件、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和商务会展等重点行业规划建设31个服务业集聚区。2011年上半年,这31个服务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总计达1149亿元。其中沈阳金融商贸集聚区、和平金融街、太原街都市商贸中心等5个重点集聚区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均有望突破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