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27日电(记者 任玮)记者从26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截至2010年末,宁夏耕地保有量为1659.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328万亩以上,“十一五”期间增加耕地面积35.43万亩。
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五部门组成的耕地保护考核组对宁夏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了“国考”,结果显示:宁夏耕地总量实现了动态平衡下的净增长,并呈现出水田、水浇地面积增加和耕地质量提高的趋势。
“十一五”期间,宁夏为确保全区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每年由自治区主席与各市市长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组、村组与农户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区、市、县(区)、乡(镇)、村组、农户六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
同时,宁夏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占用耕地计划、依法用地监察等指标纳入市级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每年组织国土、监察、审计、农牧、统计等部门对各市及农垦局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确保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