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
●常住地政府是农民工文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以城市社区为主要平台和载体,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近日,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农民工文化建设进行全面的部署。
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42亿,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农民工文化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继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社会权益、政治权益的同时,农民工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还存在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保障不力、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工文化权益仍然缺乏制度性保障。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常住地政府的主体责任。要以城市社区为主要平台和载体,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规模、特点和文化需求,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文化设施和服务,构建以社区文化设施为依托的农民工文化服务平台。城市社区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兴趣和参与热情,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进农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
《意见》提出,要在保障农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同时,研究分析农民工的文化需求特点和文化消费规律,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的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形式。(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