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太湖治污20年未遏制水质恶化”的说法,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3日正式回应称,2011年太湖大部分水质指标已达到总体方案确定的2012年目标要求,富营养化程度有所缓解,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全面实现了201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提出的“两个确保,一个下降”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黑臭、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太湖流域两省一市党委、政府以及水利部门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加强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的治理,排污总量得到一定控制;全面实施生态建设与保护,逐步推进太湖污染底泥疏浚、湿地修复与保护、河网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在保障饮用水安全方面,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管网建设,太湖流域基本形成了“双源供水、双重保障”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流域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高。监测数据表明,2011年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均达到Ⅰ—Ⅱ类标准。
随着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全面实施,太湖水环境呈现持续好转趋势。监测数据表明,2011年全年太湖主要水质指标年平均浓度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4.25mg/l(Ⅲ类),氨氮0.23mg/l(Ⅱ类),总磷0.066mg/l(Ⅳ类),总氮2.04mg/l(劣于Ⅴ类);与2007年相比,2011年太湖四项水质指标浓度都有下降,其中高锰酸盐指数降幅为16.7%,氨氮降幅为43.6%,总磷降幅为11.0%,总氮降幅为13.4%。2011年,太湖平均营养状态指数为60.8,为中度富营养化的下限,富营养化趋势继续得到遏制。(记者 沈文敏)
这是9月15日傍晚在江苏省无锡市拍摄的太湖秋霞美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04号国务院令,公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七十条,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根据条例,太湖流域指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新华社发(罗军 摄)
三部门召开发布会介绍《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情况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法制办三部门10月9日下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第一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第604号国务院令公布,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从流域综合管理的角度出发,针对太湖流域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环境恶化等水问题,将国家水资源管理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太湖流域具体化,按照温家宝总理“高标准、严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坚决的措施”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了流域综合管理和治理的各项工作,将成为今后太湖流域防洪抗旱,饮用水安全,水资源配置、调度、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以及监测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强有力法律依据。 >>>详细阅读
这是9月15日傍晚在江苏省无锡市拍摄的太湖秋霞美景。新华社发(罗军 摄)
太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治理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记者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太湖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太湖治理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年度目标中确定的11大类1373项工程中已启动1371项,启动率达99.9%。
环保监测数据显示,1-6月份,江苏省太湖流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水质指标较同期有所改善,实现了“两个确保,两个进一步”的阶段性目标,即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 >>>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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