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王茜)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评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还要求根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需要,地方各级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碘缺乏病防治相关经费,中央财政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给予必要的支持。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造成机体甲状腺激素不足所表现的一组疾病。全国范围内的外环境是普遍缺碘的,我国是受碘缺乏病威胁最为广泛的国家之一,除上海市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
为有效防止碘缺乏病流行,我国逐步建立了碘缺乏病监测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连续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水平和碘缺乏病病情,并据此及时适当调整盐碘含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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