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对山东省高校师生学术行为进行规范。山东省规定,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8种学术不端行为,将被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近年来,我国因学术不端行为被曝光事件屡屡灌耳。 2000年6月,中科院第一次因学术道德问题将曾任华东理工大学校长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敏恒教授除名;2007年北方工业大学体育教研室1名主任、1名副教授和2名讲师,抄袭他人发表论文受到处分;2007年12月复旦大学因学术剽窃抄袭事件处罚3名教授。
此外,仅今年3月到4月两个月的时间里,媒体就爆出了至少3起学术造假事件——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以及4月的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的论文抄袭、一稿多投事件及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撤行政职务事件。
随着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对高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也使越来越多的人对不少国内一流大学的学术学风环境产生了质疑。高校学术学风建设逐渐被人们所关注,所讨论。
净化高校学术环境迫在眉睫,我国对高校学术问题的思考与监督也不断加强。
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不少地区就学术不端行为也给予了重视。今年5月6日,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下发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力度,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14日山东省教育厅也出台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加强对高校学术学风建设的重视。
据了解,我国不少高校也已开始构建学风监控和防范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设立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制定学校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强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教育等。
对当前科研评价体系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效应、轻长期积累的取向与对个人以及学术机构的硬性评估方式,导致不少大学或个人利欲熏心、浮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等的不良心态的滋长,最终各种各样的学术腐败、学术造假等等的不端行为污染了这片本该纯洁的净土。在各种通知、禁令、意见等的再三强调下,面对高校的不正之风最根本的就是要减少学术建设与个人或学术机构的利益关系。
学术不端,让高校净土逐渐被吞噬;同时,中国高校领军人物发出的疾呼:高校若没有净土又何谈社会?面对种种的学术不端,我们呼吁重视高校学术环境建设,从根本上减少各种弊端,还高校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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