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规范和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政治发展方向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我们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呢?这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基本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我国之所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围绕着以何种政治制度取代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统治的伪宪制,各个阶级、各种社会势力曾经在理论上进行过激烈的争论,在实践中进行过大胆的尝试。历史证明,不管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在中国都行不通。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些政治制度脱离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我们只能选择一种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全新的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治制度。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这一国体的实质和核心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客观上要求作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政体,只能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的革命斗争中,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借鉴巴黎公社委员会制和苏联工农兵苏维埃制的基本原则,逐步创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在建国前夕举行的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正式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多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我国来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事务的决定权、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它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做出的决议、决定,其他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必须认真执行。因此,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把党的主张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即法律、法规、决议和决定,才能对全社会产生强制力和约束力,才能更好地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有效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维护和实现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必须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道路,而不是照搬“三权分立”的模式,当前关键是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坚持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贯穿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始终,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永远沿着党指引的航向前进。党把依法执政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断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越来越重视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人民民主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重要基础和重要动力。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积极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维护人民及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最大限度地吸纳、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包括人大代表的民主观念、民主要求、民主实践、民主创造,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当家作主地位。严格依法办事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目标、重要手段。首先,严格依法办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保障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正常秩序,促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