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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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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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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的由来和主要特征
“官本位”的说法起源于经济学上“金本位”的概念。“金本位”指的是以黄金为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即以黄金为价值尺度去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官本位”则把是否为官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这个词相当准确地反映了我国长期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即一切为了做官,做官就有一切。
其实,在历史上,从来都没人公开宣扬过“以官为本”,而有关“民本”的论说却林林总总,但说得很多的“民本”往往成了纸上谈兵,即使有少许的、短暂的“兑现”,也不过昙花一现。而没有公开宣扬的“官本位”反倒形成一种社会意识和相当普遍、恒久的社会现象。
“官本位”思想的表现与危害
一、影响共产党人的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胡锦涛同志反复强调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新时期贯彻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科学要求。党的根本宗旨体现的就是以民为本的思想,即“民本位”。而“官本位”思想的要害,就是对党和国家的事业不负责任,对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只对自己的官位和私利负责。这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与我们在新时期的伟大历史使命背道而驰。
二、影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官本位”与法治根本对立。首先,“官本位”思想排斥法律至上的观念,藐视法律的尊严。行为表现为“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权压法”,以法治民,而把自己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其次,官本位体现为公权力的不当运用和无序扩张,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对经济社会过多的审批、干预甚至借机弄权勒索谋私。公权力的无序扩张就行政执法而言,就会出现“越权执法”(纵向和横向越权)、“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程序短缺)、“执法冷漠”(态度生硬,忽视“合理性”)甚至“野蛮执法”、“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有利益的执法争相或重复进行)、“执法失衡”(向金钱倾斜、向私情倾斜)和“执法懈怠”等种种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再次,“官本位”导致对权力的监督乏力。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官大一级压死人”,下不敢监督上,民不能监督官。而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就必然走向腐败。“官本位”意识不破除或不加以有效限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理念、依法行政方针都难以真正施行。
三、影响干部作风。“官本位”意识,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根源。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为高高在上、官气十足,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浮在上面、不抓落实,忙于应酬、追求享受。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表面上热热闹闹,忙忙碌碌,雨过地皮湿。有一种说法,说“官本位”是“官尊”(即做官尊贵)之源、“官威”(即摆威风)之源、“官奢”(即讲排场摆阔气、奢侈浪费)之源、“官惰”(升官无望便懒惰无为)之源、“官腐”(各种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之源,这都很有道理。
四、影响科学发展。“官本位”思想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基本要求”、“根本方法”都是格格不入的。“官本位”思想导致的官尊、官威,会衍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拍脑袋决策,影响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官本位”思想导致的争官、保官,容易导致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短期行为,影响可持续发展。目前各地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与此有关。
五、影响社会风气。“官本位”思想迷漫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广泛的负面影响。人们办事,常常首先想到的是找官、找关系。许多大学生把考取公务员作为第一选择,科研、教育、医疗单位的管理行政化趋向明显,演员、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甚至庙观僧道,都愿意有个“官级”。大家都往当官、升官的狭窄道路上挤,使得人际关系复杂,内耗加大。在网络上的虚拟空间里,也出现了诱人花钱买官的现象。
“官本位”的破除和治理措施
摈弃“官本位”思想,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关键是要破解权力问题。“官崇拜”实质是“权崇拜”,是对权力运用、滥用、享用的崇拜。要明确权力的来源,规范权力的运用、监督、制约,使为官者不想、不便、不敢、不能滥用权力,树立对“民”之敬畏,对“法”之敬畏。
一、转变观念,确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的观念。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根本观点,也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的正确权力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并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要围绕“权力是谁给的”这个根本问题实现观念变革,树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观念,在“官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实现由“主人”向“公仆”的转变;在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上,实现从“重权轻责”向“慎权重责”的转变;在“当官”与“发财”的关系上,实现由“当官发财”到“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的转变;在职业选择上,实现由“唯有当官高”到“行行出状元”的转变。
二、发扬民主,落实和发展民主制度。要明确和落实公民权利,特别是人民依法享有的行政参与权、行政获益权、行政保护权。行政参与权,即行政相对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包括直接参与管理权、了解权、听证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协助权等,均应全面落实。要实现公民的行政参与权由法定权利、名义权利向实际权利、事实权利的转变。
三、厉行法治,大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变“重治民轻治吏”为“重治吏善治民”,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提高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全面加强对行政行为及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和外部监督。
四、创新体制,建立健全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要以“权利”制约“权力”,还要以“权力”制约“权力”、以“责任”制约“权力”、以“程序”制约“权力”。尤其要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予以强制性规范。近年来,我们已经和正在探索建立各种法律监督、司法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的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尚在酝酿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发展和认真实施。
五、注重实践,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采取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具体措施。就政府工作而言,在思想摆位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同时,行政决策,要由长官意志向依法依规转变;行政行为,要由侧重于审批向更加重视服务转变;政绩考量,要由偏重于经济增长向全面关注社会进步、人民幸福转变。在政府法制工作上,要做到立法选项关注民生,立法调研考察民情,立法听证吸纳民智,法规制定体现民需,行政执法维护民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尊重民权,法规“后评估”听取民声,法规“改”、“废”遵从民愿。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统一,对人民群众要讲感情,树立和发扬尊民、爱民、惜民、亲民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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