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
名誉主席:陈慕华 彭珮云
主 席:顾秀莲
副主席:
黄晴宜 陈秀榕 孟晓驷 潘贵玉(兼)
赵实(兼) 乔传秀(兼) 汪纪戎(兼)
姜力(兼) 徐莉莉(兼) 唐晓青(兼)
洪天慧 热孜万·艾拜(兼兼,维吾尔族)
甄砚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海莉 王乃坤 厉月姿 史桂茹 朱丽萍 刘丽鸽
刘建华 刘群英 李平 李亚平 李悦娥 张静
张李玺 张丽丽 张黎明 陈羽(蒙古族) 陈砚秋
范继英 罗梅(藏族) 金蔚 赵东花 赵津芳
胡有兰 莫文秀 郭莉 曹亚 崔郁 蒋月娥
程东红 甄贞 翟美卿
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
书记处书记:
陈秀榕 孟晓驷 洪天慧 甄砚 王乃坤 赵东花 范继英
【简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它的基本职能是: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4、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国妇女运动的方针、任务;审议和批准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修改妇女联合会的章程;选举全国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大会确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五年期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计划,修改章程并选举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会并选举、决定全国领导机构成员。常务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下设书记处,由常务委员会推选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主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