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法学会和各全国性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
中国法学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现在已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30个,大城市法学会14个,地(市)法学会139个,县(市)法学会43个。已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6个,包括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军事法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劳动法学研究会、警察法学研究会、监狱法学研究会、能源法学研究会、航空法学研究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会员总数超过10万人,汇聚着我国法学界、法律界人才的精英,在国内外有着很高的声誉和广泛的影响。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半个世纪以来,认真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上来;积极引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关心国家大事,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参与国家的政治协商和民主决策,成为参政议政的一支积极力量。
中国法学会作为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半个世纪以来,积极组织推动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参与立法的起草、论证,参与执法的调查和司法的改革,参与法学教学和法制宣传,开展多学科、多层次、宽领域的法学研究。据近20年来的统计,召开的全国性学术研讨会数以百计,召开的地区性学术研讨会数以千计,撰写的学术研究论文和法律对策建议数以万计。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形成和实施,做了大量创造性、开拓性的工作。
中国法学会是全国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自己的组织。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由理事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名誉会长。每届任期五年。从1982年恢复重建以来,中国法学会已召开过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过五届理事会。先后担任过名誉会长的有杨秀峰、彭冲、刘复之、钱端升等,担任过会长的有武新宇、张友渔、王仲方、邹瑜、任建新等。
现任名誉会长是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推举的,现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是第五届理事会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