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浙江省决定规范和调整民办高校收费,各校调整学费标准后两年内不得提高。
而且,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0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新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适当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调整后民办高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制定学费标准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住宿费的最高标准和下浮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不同类别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费基准价每生每学年在8500元至18500元之间,学校可在此基础上按不超过1500元标准上下浮动;住宿标准按照生均建筑面积不等在每生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之间,学校只可以下浮。
浙江省物价局特别指出,此前已经审核备案的学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已享受财政补助民办高校的生均住宿收入(收费+补助)已达到新标准的,住宿费暂不调整;独立学院与母体院校尚未分离的,执行母体院校同一住宿费政策。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共有独立设置的各种形式的民办高校10多所,另有独立学院约20所,在校生总数已占该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