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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炼油企业全线告急 石油商会建议减征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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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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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酝酿了10年终于出台的政策,却将全国99家地方炼油厂赶上了生死边缘。这项政策便是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燃油税改革。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规定,“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根据规定,燃料油消费税参照柴油执行。由此,地方炼厂的主要原料燃料油每吨消费税为811.6元,加上增值税,每吨燃料油实际增加成本高达830元左右。按照全国地炼总计8805万吨的总炼化能力粗略计算,仅燃油税一项,便已经增加了地炼超过700亿的成本,这使得全国地方炼厂不堪重负。 上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向国家商务部、能源局、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递交紧急报告,呼吁尽快对燃油税征收方案进行调整。报告中称,一旦地方炼厂倒下,令下游的民营加油站失去油源,民营石油行业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命运。
地炼告急
3月底,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接到了地方炼厂的求救信号。作为全国地炼最为集中的山东省,由于燃油税的征收,全行业告急。 山东是全国地方炼厂最多的省份,目前原油加工能力4500万吨,企业数量占全国的34%,加工量占全国地炼总能力的55%以上,占全国炼化总能力的8%左右,成品油产量占全国的5%。按照相关政策,中国大部分地方炼厂,都没有进口原油资质也不得加工进口原油,燃料油成为了地方炼厂炼化的主要原料。 但随着燃油税的出台,地方炼厂的原料成本大幅增加。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调查显示,今年2月份,山东、广东两省地方炼厂开工率不足15%,创下历史新低,而3月份开工率还在降低,出现全行业亏损。 山东省垦利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位高层表示,燃料油作为加工原料,油品回收率远远低于原油,按照目前国内的炼化水平,最高也不过是60%的有效炼化效益。但是由于燃料油参照柴油的标准征税,实际上造成了地方炼厂的油品成本直接增加30%-35%,而目前国际上燃料油的价格还高于原油。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的统计称,如果按照山东省全年加工进口燃料油1500万吨计算,仅山东省的地方炼厂最低亏损额就将达30亿元。此外,燃油税的开征加大了地方炼厂的资金占用及利息的增加。据了解,由于燃料油的消费税在进口时上缴,而按照国内炼厂生产周期45天来计算,由此产生的利息近亿元,这不仅大大增加流动资金占用,而且增加了地方炼厂的运营成本。 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马莉说,事实上,地方炼厂一直都是民营加油站的主要来源,如国内地方炼厂全面停产或关闭,民营加油站将失去赖以生存的主要油源,这将加剧民营油企长期油源不足的矛盾,一旦油价上升,国内油品供应紧张,下游的民营加油站以及其他民营石油经营企业将失去油源,民营石油行业将面临全军覆没的命运。
建议减征燃油税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日前已经紧急向国家商务部、能源局等相关部门递交报告,建议国家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燃料油征收60%-65%的燃油税;用石脑油、溶剂油作化工原料的,免征其燃料油消费税;燃油消费税实行价外征收。同时,允许地方炼油企业自主进口原油;准许非国营原油进口配额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可以卖给两大集团之外的地方炼油企业。 据悉,目前国家商务部、能源局已经表示,将会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对石油业商会反映的上述情况和建议进行专项研究和讨论。 事实上,早在2006年年底,国务院已经相继出台《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已经对市场放开了原油批发和仓储环节,但是由于门槛较高,只有少数几家民营炼化企业得以入围。2008年3月4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加油站可以选择与中石油、中石化所属批发企业,或者具备资格的民营批发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向其供油。 不过,上述文件均没有提到对民营企业放开原油的进口权和开采权,而正是油源问题导致了民营油企一直生存在市场的夹缝之中。 一些民营油企已经心灰意冷,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行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说,“再怎么呼吁都不会有用,国家的政策就是不支持民营石油企业的发展。”这位在过去两年间曾为民营油企不断呼吁油源的会长,现在已经不愿意再对相关政策抱任何幻想。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从国家的产业规划来看,政策原本就不鼓励地方炼厂的发展。此前,相关部门已经数次出台政策要淘汰和关停地方小炼厂。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全部关停而已。根据2006年年初出台的《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中国在2010年前,将力争淘汰低效炼油能力2000万吨左右。目前,这部分落后产能几乎均集中于国内民营小炼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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