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广使用高效电机,推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决定将高效电机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进行推广。
《通知》规定,对能效等级为一级和二级、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低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5-40元补贴;对损耗比现行准入标准低20%、额定功率为355千瓦(含)至25000千瓦(含)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给予每千瓦12元补贴;对额定功率为0.55千瓦(含)至315千瓦(含)的稀土永磁电机给予每千瓦40-60元补贴。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是高效电机推广的主体,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高效电机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按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水泵、风机等成套设备制造企业。
同时,要求申请推广企业的低压三相异步电机和高压三相异步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30万千瓦,或稀土永磁电机年推广量不少于1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