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特别是重大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支持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
在光伏发电发展初期,山东以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政策退出机制和市场化发展机制,培育光伏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组织和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屋顶计划”和“金太阳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太阳能广电建筑应用财政资金的支持。
结合地域特点,山东省支持企业利用沿海滩涂、未利用荒地和盐碱地,煤炭开采区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建设一批地面光伏并网电站,国土资源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手续。重点鼓励和支持在山东建设光伏电池片,特别是达到一定规模、产业链完善的光伏企业开发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到2012年,建成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示范工程120兆瓦。
山东还将通过开展示范项目建设,逐步依托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物以及工业、商业和民用建筑,实施一批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到2012年建成屋顶并网发电工程24兆瓦;充分利用适宜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的建筑物,建设一批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工程,到2012年建成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6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