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型社会,作为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长沙,作为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如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作者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策略建议。
掌握好三个环节投资、生产、消费
循环经济模式,强调从投资、生产、消费三个环节予以统筹考虑。
在投资环节,应强调“环评”、“能评”的准入审核把关,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在宏观经济低迷时,特别是在产业的国际化梯度转移中,以各种名目“死灰复燃”,防止“两高一低”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发达城市向中西部城市转移、从城市向偏远农村转移。当前,应下狠决心淘汰小水泥、小造纸、小冶金等落后产能。同时,新引进项目时,在“环评”、“能评”之外,还应综合评估土地利用强度、技术先进程度、市场饱和程度、资源依赖利用强度、产业耦合配套程度等,切忌盲目上马,仓促上马。
在生产环节,应强调产业项目的集中布点、集中截污、集约集群,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标准,建立重点企业能耗与排放的实时监控平台,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的长效监管机制。
在消费环节,应大力倡导“节约、健康、环保”的绿色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对资源和物品“重复使用,多次利用”,注重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 “分类回收,循环再生”。这其中,作为最大的消费群体之一,政府及相关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应实施强制性的“绿色采购”制度,积极引导培育循环型产品市场。
利用好三个载体企业、园区和社会
发展循环经济应有步骤、分层次实施。一般而言,应先后实现企业的“小循环”、园区的“中循环”、社会的“大循环”。企业的“小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杜邦化学公司模式。即在企业层面推行清洁生产,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废料、废热进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物产生的最小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园区的“中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他们把上游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或废物料用作下游生产过程的原料,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社会的“大循环”最具代表性的是日本立法追求的“循环社会”。目前,我们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从循环型工业园区、循环型社区、循环型区县市试点做起。
坚持三个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
减量化原则要求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从源头节约资源,实现“零排放”。当前,我们在减量化上重视较多的是“节能”,更具体点讲是“节电”,当然这是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抓的,但绝不是唯一的,还应高度注重节材、节地、节水、节时等。
再利用原则要求制造产业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利用,要求制造商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呼吁抵制一次性用品,大力发展再制造业。当前,在消费领域应注重抵制一次性用品。长沙市政府规定从2009年起,全市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七小件”用品,这是很好的做法。在生产领域主要是鼓励发展再制造业。我国设备总资产已达几万亿元,若其中10%的报废设备能够利用再制造技术形成新产品,将产生十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发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已开始在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等领域开展再制造企业和园区试点,长沙应把握机遇,积极推进。
资源化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
抓住三个主体政府、市场和公众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赖于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与这种努力相对应的就是我们要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制性政策、市场性政策和参与性政策。
现代政府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责任主体,因为循环经济的跨区域性、外部性、战略性,易被短期利益和地方利益目标所压制,只有政府站在全局、战略、民生的高度,充分发挥指导、引导、规范、服务和协调作用,循环经济才能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当前,应抓紧时间制定好“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充分利用好“绿色GDP”及财税补贴奖励等政策大力予以扶持。
市场机制主要利用制度经济学原理,将“外部性内部化”,使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与节约、环境的保护与破坏均形成有边界、可核算的成本与效益,刺激企业注重发展循环经济。我们可模拟CDM(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展地方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对排污企业罚款、对非环保产品市场限入等,通过不断扩大“不节能、不环保”型生产者的责任,刻意扩大“节能环保”型生产者的利益,从而逐步形成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市场内生机制。
社会参与机制是一方面应通过立法明确公民在循环经济中的责任与义务,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循环经济并发挥监督作用。当前,应借鉴国外做法,在中小学教育与社区宣传中增加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重视引导和培育“环保NGO(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总之,要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综合发展机制与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