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改办环资〔2010〕422号),原则同意《方案》。
批复指出,深圳市依托区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状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绿色生产、绿色能源、绿色消费为突破口,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通过重点项目示范和推广,带动循环经济全面深入发展。
批复要求,深圳市通过《方案》的实施,到2015年,主要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处置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显著改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生态化产业结构体系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