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牐犎?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谈及我国开征碳税问题,认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因此他建议我国着手研究开征碳税,实行化石能源使用者税负的向上调整,也可有效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
?牐?“针对碳排放行为的碳税有利于推动化石能源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通过达到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的目的,促进可持续发展。”贾康说,开征碳税具有“明显的必要性”。
?牐犓?认为,适当加重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企业的负担,加快淘汰低能效的落后工艺,同时鼓励清洁低碳产业的发展,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化转变。
?牐?贾康还谈到了开征碳税与应对贸易摩擦的问题。他说,一些发达国家已在讨论开征碳关税,如《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但如果我国已在国内征收碳税,其他国家再征碳关税就涉嫌双重征税,违反WTO协议。“因此征收碳税可以降低我国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并增加我国的税收收入。”
?牐?“碳税征收应当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以及税制优化方案的组成部分。”贾康认为,如果资源税改革能够跟上,碳税可以考虑在资源税改革之后的2-5年间开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