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加强对植物疫情发生信息的报告与发布管理,及时控制疫情扩散蔓延,防止植物疫情对社会公众和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8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严格规范了红火蚁、苹果蠹蛾、稻水象甲、香蕉枯萎病等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其他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报告制度。规定农业植物疫情报告实行12小时快报、月报和年报三种形式,疫情由地方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负责上报,并同时报告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检疫机构对农业植物疫情的报告职责和发布权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农业植物疫情。该《办法》的实施,将为全国3万名植物检疫工作者提供制度保障,有利于农业植物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和早控制,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农业植物疫情的知情度,帮助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科学应对可能发生的植物检疫,确保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