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将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将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督机制。
《通知》指出,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通知》要求,必须先行补充耕地,严格执行新增耕地政策。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纳入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在补充耕地中,将现状为低效园地整理为耕地的,计入耕地保有量按耕地管理,但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与此同时,补充耕地必须报部备案。
《通知》强调,必须核实补充耕地情况。市县验收并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实地核实;部对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进行复核。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对项目备案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核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存在疑问的,部组织有关事业单位,联合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同进行实地核定。
《通知》明确,严格监控耕地占补平衡。一是要落实补充耕地责任;二是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三是严格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未按规定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不得通过用地审查;四是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日常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耕地占用、补充、储备和占补平衡情况。
《通知》要求,严格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管理。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投入水平合理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耕地开垦费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定足额缴纳;确保耕地开垦费专款专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收缴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要强化占补平衡考核奖惩,对于存在的问题,由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有关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和审批。年度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考核排名情况,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奖励或扣减有关省份建设用地计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