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渔民安居工程是广东省人大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省委、省政府“十大民心工程”之一。从2004年实施至今,省财政安排3005户“连家船”和“特困户”渔民安居,每户补助1.15万元,目前建成和在建渔民安居房2375户。 各地在渔民安居工程建设中探索出三种模式。
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主导集中连片建设。如阳春市政府组织协调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采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一点、本级财政扶持一点、减免费用支持一点、渔民自筹一点”的办法,解决了建设资金问题,把渔民的负担减到最低限度,建起了14幢总建筑面积达4.2万平方米的渔民公寓楼,解决了420户渔民安居问题。
二是政府引导地产开发商建设渔民廉价房。阳江市江城区通过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商品房,以远低于市场价的738元/平方米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渔民。目前江城区已有132户渔民入住。
三是政府补助渔民自建房。湛江市、揭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符合安居条件的渔民自行筹资、自行建设,建成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省财政渔民安居补助资金下拨渔民账户。
2010年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沿海渔民转产转业议案第二阶段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了渔民安居工程的扶持力度。一是全省纳入扶持的渔民户数由第一阶段的3000户增加到5000户。二是提高了补助标准,省财政的补助金额由每户1.15万元提高到每户1.5万元。三是扩大扶持范围,将符合“连家船”、茅草房、沥青纸房、土坯房及危房条件之一的特困渔民安居都纳入扶持范围。四是明确渔民安居建房所需资金,以渔民自筹为主,当地政府、省级议案补助资金为辅,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采取政府集中或渔民分散建房等形式进行。属集中建设的要求当地政府妥善解决渔民安居工程用地问题,做好“三通一平”等基础工作,减免征收渔民安居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相关规费,有序推进渔民安居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