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开展了《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到目前,全县林地面积达180万亩,活立木蓄积达44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5.2%,林木绿化率达76.9%。与“十五”期间相比,林业用地面积增加11万亩,增幅0.5 %;活立木蓄积增加160万立方米,增幅57%;森林覆盖率增加0.1%,林木绿化率增加1.8%。
近年来,缙云县政府及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实施生态公益林、兴林富民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在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县森林植被明显好转。
一是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通过缙云新闻网、《今日缙云》等平台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县林业局专门配备1辆宣传车并抽调4名干警进行长期宣传;在每年清明节、植树节等关键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开展法律咨询下乡服务100多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
二是始终高举生态建设大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每年组织开展全民绿化造林活动,绿化造林面积均在2万亩以上;创建绿色家园,绿化村庄231个,建成5个省级绿化示范村、8个市级绿化示范村;通过08年、09年两次增扩,累计建成省级重点公益林97万亩,补偿资金达1650多万元;低产油茶林改造8000亩,效益从亩产3.5公斤油提高到15公斤油,林农增收达600万元;建成毛竹低改示范基地2万亩,亩产值从300元提高到800多元,林农增收达1592万元;建成林间作业道100多公里,节省农民开支540万元。
三是坚持依法治林,切实管护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实行县林业局、乡镇、村级护林委三级联动,对林木采伐、运输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编制了《缙云县林地利用规划》、《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规划》,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监管;建立8支县级森林消防中队,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达675亩、预防面积110万亩,率先在全省33个松材线虫病疫区县中拔除疫点;建立全市首个林业案件鉴定专家库,陆续开展了绿盾行动、飞鹰行动、禁种铲毒和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08年以来出动警力1906人次,挽回国家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四是服务大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在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中,强化法律的保障作用,依法确立农民对山林的各项权益,并在贷款、流转、解决山林纠纷等方面提供服务,为林农增收提供保障。08年以来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180万元,受益林农达189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