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辅助账户。凡县级以上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在项目下达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设立辅助账户,作为项目财政资金的辅助账户,辅助账户的印鉴中增加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专管员的私人印章,并及时将账号上报到县项目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
二是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上级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资金文件,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拨入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辅助账户中;县配套资金根据情况分期拨入辅助账户。
三是规范资金使用。资金使用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意见,送县财政局审批。辅助账户原则上不支付现金,支付大额资金的,实行直接转账;支付小额现金的,先转入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账户,再提取现金支付。辅助账户留20%的专项资金,待项目验收后一次性转入基本账户。项目完成后,注销辅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