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简称“大商所”)签定筹建焦炭期货合作协议,但山西焦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山西焦联”)的这一计划,随着“第三者插足”而暂时搁浅。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拜访了大商所,并邀请大商所相关领导到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相谈合作。这一“突然事件”让大商所态度发生了转变,据了解,大商所已经明确要待参访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后,才能确定是否与山西焦联签约。
不过本报记者获悉,虽然计划有变,但目前山西焦联与大商所的合作还在进行。山西焦联总经理常毅军、副总经理岳岩应邀再赴大连,协助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简称“大商所”)解决筹划中的焦炭期货所存在的问题并商讨双方合作事宜。
山西焦联控股股东为山西省焦化行业协会(下简称“山西焦协”),这是两周内双方第二次举行合作商讨会。
据了解,大商所欲借山西焦联在焦炭领域的专业优势,以及中远期交易的先天优势,加速焦炭期货上市。目前双方有意签订一个合作协议,包括统一中远期与期货合约标准、仓库的合作与管理、交收付地点的设定等。
焦联先行
“大商所绕来绕去,最终发现跟焦联这个平台合作是最省事的。”山西焦联总经理常毅军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大商所就焦炭期货已找到焦企、钢企,但最终选择了焦联作为合作重点。
上周末,大商所给焦联发来邀请函,随函还附带了大商所在做焦炭期货前期工作中所遇到的11个专业问题,希望焦联在本周一赴大连时能协助大商所解决。常毅军表示:“这些问题凭我们的经验都可以迎刃而解。”
据了解,焦联就已应邀参加了大商所在天津组织的焦炭期货论证会,主要就焦炭期货合约设计、交割质量标准、焦炭交割取样与留样规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岳岩告诉本报,大商所主要是希望我们在焦炭期货合约的制定、交付地点的设定、交收付管理等方面等提供协助。
“大商所主要是看重焦联对整个焦炭行业的专业认识,以及对焦炭贸易流通及仓储管理的熟悉程度。”岳岩认为,这正是大商所选择与山西焦联合作的原因。
据了解,山西焦联的大股东为控制全球焦炭贸易半壁江山的行业组织——山西焦协,该公司董事长由山西焦协副秘书长刘太来出任,而其他股东还包括全球最大独立焦化企业美锦集团、山东省最大焦化企业山东铁雄集团等10家焦炭生产流通企业。
而更让大商所看重的是山西焦联在焦炭中远期交易的经验,这被视作为焦炭期货的成功推出做了有益尝试和探索。据了解,焦炭中远期交易原理与焦炭期货相似,只是在合约时间和保证金上有所区别。中远期合约时长不能超过半年,保证金是20%,而期货仅需5%。
常毅军告诉记者,大商所希望与山西焦联在三个方面合作。第一是合约的统一。由于焦炭期货不像玉米、大豆和石油,在很多商品交易所都有品种上市,可以把国外行情嫁接过来再做一个系数调整就可以操作。大商所即将推出的焦炭期货是世界第一个,这使得焦期炭货更需要像山西焦联这样一个基础平台。
“主要是为了把焦联的中长期交易合约直接转到期货市场,并统一价格,统一行情,以减少初期在专业方面的差距,更好培育市场,并得到更多的投资商的认可。”常毅军指出。
第二是仓库的管理。期货到交收日必须交割,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仓库管理。据悉,大商所已向山西焦联提出使用后者在全国各地所设的标准仓库,为买卖双方交割实现公平公正的场地,而山西焦联在这一方面已有一套完善制度和监管系统。
下一步,合作双方将共同规范山西焦联现有的仓库,使其能够满足期货交易市场的缺口,从而使焦炭期货一上市就能具备在全国交收的能力,避免在交收过程中出现风险差错和管理不善。
据了解,山西焦联目前已建成焦炭仓库五个,包括山东铁雄集团、美锦集团和华运集团三个股东的仓库,以及在潍坊和无锡设立的两个仓库。另外还有若干个在建。
而双方合作的第三个方面是实现焦炭中长期交易与焦炭期货的顺利对接,以使得两个市场能够互相套利。常毅军指出:“大商所既不愿意山西焦联单独发展起来,与他们有竞争,又想充分和我们配合来减少他们一些专业化的问题,因此双方希望两个市场能够替换,紧密绑在一块,这样相互之间就没有冲突,只有共同的收益和利益。”
“后来者”角逐
由于焦炭是中国极少数具备国际价格话语权的能源产品之一,再加上世界尚没有焦炭期货上市,因此各方都在争取能够参与焦炭期货。
山西焦化行业也想借助焦炭期货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引导行情和更好规范市场。于是山西也谋划在“十二五”期间成立煤焦期货交易所,但山西省政府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主任王华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坦承,设立煤焦期货交易所难度很大。对此,刚发布不久的《山西省资本市场2009-2015年发展规划》提出,如在太原设立交易所有困难,要择机配合国内一家商品交易所上市煤焦期货品种。
显然山西焦联及背后的山西焦协在配合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抢得了先机,通过合作共同促进焦炭期货早日上市,并由山西焦协提供可靠的货物交收条件。
除在仓库管理条款上仍有一点分歧需要再议外,山西焦联和大商所的合作协议已基本达成。“如果把仓库的管理、经营都交给焦联,而大商所仅是监管,将给焦联公司和山西焦化行业协会很大的空间。”岳岩指出。
情况发生变化,大商所来电告知需等考察完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才能决定是否与山西焦联签订合作协议。据了解,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相关领导拜访大商所,并称山西焦炭交易也归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为山西省政府直属正厅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整合了原山西煤炭销售办公室和煤炭交易中心的职能,于2008年8月正式成立。其加入使得原定于6月29日大商所与山西焦联签订的合作协议无法如期签订。
实际上,为更好强化山西国际焦炭贸易中心的地位,山西焦协正在加紧山西(国际)焦炭交易中心建设,该中心位于太原市滨河东路的哈伯中心,目前正处于紧张筹备和室内装修工作中,计划于年内投入运营。
“该中心将为焦炭购销双方提供多种交易方式,减少交易环节,扩大贸易机会,同时还将形成和发布焦炭价格指数,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焦炭市场体系,调节供求、发现价格、稳定市场、促进整个焦化产业链的可持续发展。”常毅军介绍。
但如果中国太原煤炭贸易中心将焦炭贸易收归旗下,那山西焦协所做努力可能白费。不过,常毅军表示:“山西焦联所具有专业优势,是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不具备的,大商所可以通过再交流考察,等考察权衡完了以后再签合同。”